某矿井井下工人在工作时发现矿井通风设备出现故障,遂向当班副矿长报告,副矿长因急于下班回家,未及时安排人员维修。导致瓦斯聚集发生爆炸,造成21人死亡、1人重伤,依据《刑法》的规定,副矿长的行
某矿井井下工人在工作时发现矿井通风设备出现故障,遂向当班副矿长报告,副矿长因急于下班回家,未及时安排人员维修。导致瓦斯聚集发生爆炸,造成21人死亡、1人重伤,依据《刑法》的规定,副矿长的行为构成( )。
A、重大责任事故罪
B、玩忽职守罪
C、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D、危险物品肇事罪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犯罪及其刑事责任。在《刑法》两阶层的犯罪构成体系中,应先判断客观(违法)阶层,后判断主观(责任)阶层。本题目中:客观(违法)阶层:矿井通风设备出现故障,导致瓦斯聚集发生爆炸;主观(责任)阶层:未及时安排人员维修(即矿长的犯罪过失)。在客观要件上,存在行为主体(副矿长)、危害行为(发生爆炸)、行为对象(井下所有人)、危害结果(21人死亡、1人重伤)、因果关系(21人死亡、1人重伤的结果,是通风设备出现故障副矿长未及时安排人员维修而爆炸导致的)。因此,副矿长的行为具有法益侵害性。在主观阶层上,副矿长具有犯罪的故意或过失(注意:副矿长未及时安排人员维修属于不作为)。再根据应先判断客观(违法)阶层,后判断主观(责任)阶层进行定罪,客观(违法)阶层:“矿井通风设备出现故障,导致瓦斯聚集发生爆炸”,应定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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