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我司为矿山生产企业,公司员工中已有注安师,但未注册。该注安师是否必须注册在我公司名下后,矿山方可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经咨询市一级安监局,各个市给出的答复均不一样,望领导给予明确
回复:根据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1号《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第六条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煤矿、非煤矿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5%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7人以下的,至少配备1名。根据《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第一章规定:“注册安全工程师,是指通过职业资格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经注册后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工作或提供安全生产专业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同时,第十五条要求,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经注册后方可以注册安全工程师名义执业。
内容来源:福建省应急管理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