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注安师是分专业的,初级注安师的考试科目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实务》,其中《安全生产专业实务》分为:煤矿安全、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化工安全、金属冶炼安全、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和其他安全(不包括消防安全)7个专业类别,考生在报考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一。
注安师,是指通过职业资格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安师职业资格证书,经注册后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工作或提供安全生产专业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注安师级别设置为:高级、中级、初级。
高级注安评价和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初级注安师职业资格考试全国统一大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主命题并组织实施,一般应按照专业类别考试。
初级注安师报名条件: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初级注安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4年;或具有其他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5年。
(二)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2年;或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3年。
(三)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
考试科目:初级注安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实务》2个科目。
《安全生产专业实务》科目分为:煤矿安全、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化工安全、金属冶炼安全、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和其他安全(不包括消防安全),考生在报考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一。
初级注安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注安师职业资格证书(初级)。
该证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同用印,原则上在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
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跨区域认可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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