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报名须知

时间图标 2024-06-26 01:34:15 眼睛图标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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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须知

 

 一、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并知晓《办事指南》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二、报考人员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以及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撤回承诺。撤回承诺后,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须按报名地考试组织机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事项。

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须按报名地考试组织机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事项。

 三、报考人员须本人按照考试报名操作流程完成报名操作,填报和提交的信息应真实、客观。不允许代为承诺。

报考人员在报名前应提前注册用户,提交并核验报名所需学历学位信息。如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须按报名地考试组织机构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人工核查。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根据需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

 四、报考人员提交的个人联系方式信息(包括手机号码、电子邮箱、详细通信地址等),将作为本考试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各种通知、告知、处理决定等)经本人确认的有效送达地址。相关文书发送至任一有效送达地址,即视为送达。个人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须及时登录报名系统修改联系方式信息。

 五、身体有残疾的报考人员可在报名时联系报名地考试组织机构,申请在考试期间为其提供无障碍照顾及必要的考试服务,以便顺利参加考试。

六、报考人员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考试和考场管理相关规定,自觉接受考试工作人员检查和监督,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考试过程中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被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成绩无效处理。考试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报名须知

一、考试设置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客观题)、“安全生产管理”(客观题)、“安全生产技术基础”(客观题)、“安全生产专业实务”(主客观题)4个科目。其中“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基础”为公共科目,“安全生产专业实务”为专业科目。

      “安全生产专业实务”科目分煤矿安全、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化工安全、金属冶炼安全、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和其他安全7个专业类别。

      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1个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免试2个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已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类别考试的,考试合格后,核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

      二、报名事项

      (一)报名要求

      凡符合《应急管理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应急〔2019〕8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规定的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中“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按照《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参考目录〉的通知》(应急厅函〔2019〕410号)执行。行业主管部门出具了《关于经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安全工程专业查验方法的有关说明》(附件1),请各地依照执行。

      (二)增报专业报考条件

      已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含中专学历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类别考试的,可免试公共科目。此类人员网上报名时必须选择报考级别为“增报专业”。

      (三)免试部分科目报考条件

      符合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具有高级或正高级工程师职称,并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10年的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生产技术基础》2个科目。此类人员网上报名时必须选择报考级别为“免二科”。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需上传本人符合免试条件的职称证书以待审核。

      符合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本科毕业时所学安全工程专业经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技术基础》科目。此类人员网上报名时必须选择报考级别为“免一科”。关于“本科毕业时所学安全工程专业经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事宜,可登录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协会网站(www.ceeaa.org.cn)通知公告栏目查询。

      (四)告知承诺制要求

      本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按照《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1号)要求,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名的报考人员应承诺本人已知晓证明事项名称、设定依据、证明内容和材料、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利与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承诺方式及不实承诺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告知事项,已符合报考条件,填报的信息真实、客观,愿意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并接收处理。报考人员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为加强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监管,如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报名期间按报名地考试机构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人工核查,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相关内容。

      因学信网学历学位认证需要一定办理周期,报考人员需提前安排好认证事宜,以免影响报名。如报考人员在考试报名截止前无法及时取得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各地应当引导相关人员临时上传PDF格式的学历学位电子文件继续完成报名,事后补充提交本人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并做好登记和相关报考人员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的核查工作;在职攻读成人教育学历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期间尚未取得毕业证书,无法在线核验学历或提交相应学历证明材料可先行报名,事后补充相应材料接受审核。

      (五)报名时间

      考试实行属地化管理,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

      2024年度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统一实行网上报名。自治区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6月20日9:00至7月3日24:00;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5日24:00;打印准考证时间:2024年10月22日至25日。

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为http://zg.cpta.com.cn/examfront

      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新注册的报名人员须采用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为2.5cm×3.5cm,像素295px×413px),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对于2019年之前在报名服务平台注册的老考生,原则上不进行照片更换。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和证书查询认证系统。

      三、考试时间

      10月26日

      上午9:00-11:30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下午14:00-16:30 安全生产管理

      10月27日

      上午9:00-11:30  安全生产技术基础

      下午14:00-16:30 安全生产专业实务(7个专业)

      四、考试大纲

      2024年度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以《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2019)版》为准,具体内容已在应急管理部网站公布。

      五、应试人员须知

      (一)应试人员应试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二)为加强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安全工作,打击高科技有组织作弊行为,2024年度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基础”科目试卷采用“变换卷”技术。

      请监考人员在上述科目开考前务必提醒应试人员“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在答题卡指定位置填涂‘试卷代码’;‘试卷代码’填涂错误或未填涂,考试成绩为‘0’分”。

      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安全生产专业实务”为主客观混合科目,请监考人员在开考前务必提醒应试人员“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三)应试人员应试时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造成雷同答卷。考试结束后还将采用技术手段进行雷同试卷的甄别和认定,对被认定为雷同试卷的,按规定给予成绩无效处理,涉及违纪作弊的按相关条款追加处理。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代替他人或者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使用伪造、变造或者买卖试题、答案;组织或协助组织作弊等均属犯罪行为,处以拘役、管制、罚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六、监督管理及网上公示

      (一)监督管理

      考试组织机构将对考试过程实行日常监管并接受社会监督。报考人员应积极配合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及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逾期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放弃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二)网上公示

      考后我中心将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名单进行网上公示,接受监督举报。查实报考人员违反承诺,在考试报名时存在提供虚假信息、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考区设置

      2024年度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在区直(呼和浩特)和全区其他11盟市均设置考区。

      八、考试收费

      按照《关于印发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和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4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原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核定各类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考试等收费标准的批复》(内计费字〔2002〕887号)的规定,每人收取考试报名费20元。考务费收取标准为客观题科目每人每科61元,主观题科目每人每科69元。

 

附件1

自治区及各盟市人事考试机构资格审核地址、咨询电话


考区

审核单位

审核点地址

咨询电话

区直

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院

自治区人事考试院A座一楼业务窗口(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中山东路团结巷2号)

0471-6600198

0471-6601168

包头市

包头市人事考试中心

包头市人和大厦406房间(稀土高新区阿尔丁大街41号)

0472-5221935

呼伦贝尔市

呼伦贝尔市人才服务和人事考试中心

呼伦贝尔市民生大厦一楼大厅(中心城新区安达广场南)

0470-8357607

兴安盟

兴安盟人事考试中心

兴安盟乌兰浩特市兴安北大路75号(原盟委党校旧址北楼三楼)

0482-3822310

通辽市

通辽市人事考试中心

通辽市科尔沁区和平路739号

0475-8820013

赤峰市

赤峰市人事考试中心

赤峰市宝通大厦西侧三楼(新城区临潢大街)

0476-8330744

锡林郭勒盟

锡林郭勒盟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考试业务科)

锡林郭勒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11号窗口(锡林浩特市锡林大街西段劳动和社会保障大厦 )

0479-8235702

乌兰察布市

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

乌兰察布市集宁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大楼东大厅二楼(集宁新区致远西街,永安南路西)

0474-8159295

鄂尔多斯市

鄂尔多斯市人事考试中心

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二楼(康巴什区市一中南门往西500米,鄂尔多斯大街与民和路交汇处)

0477-8586210

巴彦淖尔市

巴彦淖尔市人事考试中心

巴彦淖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7017室(临河区新华西街)

0478-8527225

乌海市

乌海市人事考试中心

乌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三楼301室(滨河区创业路与宜化街交叉路口)

0473-3158037

阿拉善盟

阿拉善盟人事考试和培训中心

阿拉善盟就业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大楼710室(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腾飞东路)

0483-8771001


附件2

关于经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安全工程专业查验方法的有关说明

 

      《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符合《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中的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本科毕业时所学安全工程专业经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技术基础》科目。根据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协会发布的《工程教育认证标准》(T/CEEAA 001)适用范围,报名免一科的人员必须是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普通四年制本科安全工程专业毕业。

      安全工程专业的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查验方法如下:

      (一)查验时,以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协会认证查询结果为准,网址:http://www.ceeaa.org.cn/gcjyzyrzxh/gcjyzyrzjlcx/index.html

      (二)报名人员本科毕业时的学校名称和专业名称须与认证查询结果保持完全一致,且毕业时间须在相应的认证有效期开始时间和截止时间内。

      (三)认证查询结果中,有效期截止时间标注“有条件”的,其有效期截止时间可按当前年度有效进行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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