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2年,即可以报名注安师。
初级注安师职业资格考试:
1、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4年;
2、具有其他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5年;
3、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2年;
4、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3年;
5、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
注安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拟定考试科目、编制考试大纲、编写考试用书、组织命题工作,统一规划考前培训等有关工作。
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考试试题,组织实施考务工作。
会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注安师执业资格考试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和确定合格标准。
初级注安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注安师职业资格证书。
该证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同用印,原则上在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
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跨区域认可办法。
注安师级别设置为:高级、中级、初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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