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安师是指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工作或提供安全生产专业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其等级设置为高级、中级、初级。
初级注安师又称为助理注册安全工程师,全国统一大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主命题并组织实施,一般应按照专业类别考试。
初级注安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实务》2个科目。
初级注安师资格证书是终身有效的。
初始注册的有效期限一般为5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初级注安师证书不是全国通用的,证书原则上在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
中级注安是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
设《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基础》《安全生产专业实务》4个科目。
初级和中级注安考试不是上机考试,是笔试。
高级注安评价和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中级注安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注安师职业资格证书(中级)。
该证书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应急管理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用印,在全国范围有效,并且中级注安合格证书终身有效。
注册有效期一般是5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高级注安的评价和管理办法尚未公布,因此本文不做过多介绍。
总之,初级、中级和高级注安的职业资格证书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有效期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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