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安师的级别分为三个,分别是初级(助理)、中级和高级。
1.初级(助理)注安师:初级注安师职业资格考试采用全国统一考试大纲,考试和注册管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考试科目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实务》两个科目。
初级注安师考试目前仅在部分省市举行,每个省份举办时间不同。
2.中级注安:中级注安职业资格考试按照专业类别实行全国统一考试,考试科目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
公共科目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生产技术基础》,专业科目为《安全生产专业实务》。
考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组织实施。
2025年的考试时间预计在10月25日至26日。
3.高级注安:高级注安的评价方式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具体办法由各地另行规定。
高级注安的评审方式各地不一,需要根据当地的规定进行。
不同级别的注安师在考试科目、考试时间、成绩管理以及资格证书的有效性等方面存在差异。
初级注安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中级注安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
初级注安师职业资格证书原则上在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而中级注安职业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考取注册安全工程师(中级)的人员已经证明自己拥有工程师(安全专业)相对应的评审要求水平,可以作为评审材料进行职称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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