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是指建设单位依照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对其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识别、分析,并将其对工作场所和劳动者健康的危害程度进行预测,对拟采取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的预期效果进行评价,对存在的职业卫生问题提出有效的防护对策,最终做出客观、真实的预评价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企业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工作场所和劳动者健康的影响作出评价,确定危害类别和职业病防护措施。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方法包括类比法、经验法、检查表法、职业卫生现场调查法、职业卫生检测法、综合分析法、理论推算法、风险评估法等,一般应根据项目自身特点和职业病危害的特点来合理选择评价方法。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程序一般分为资料收集、准备、评价、编制预评价报告书、对报告书进行评审等5个阶段。
如果企业存在未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