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的主要危险特性包括燃烧性、爆炸性、毒害性、腐蚀性和放射性。这些特性使得危险化学品在处理和使用过程中存在极高的风险。
燃烧性:某些危险化学品如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中的可燃性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遇湿易燃物品以及有机过氧化物等,在特定条件下可能发生燃烧。
爆炸性: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等危险化学品均可能由于化学活性或易燃性引发爆炸事故。
毒害性:许多危险化学品可通过一种或多种途径进入人体和动物体内,当其在体内累积到一定量时,会扰乱或破坏肌体的正常生理功能,引起暂时性或持久性的病理改变,甚至危及生命。
腐蚀性:强酸、强碱等物质对人体组织、金属等物品造成损坏,接触人的皮肤、眼睛或肺部、食道等时,会引起表皮组织坏死并造成灼伤。
放射性:放射性危险化学品通过放出的射线可阻碍和伤害人体细胞活动机能并导致细胞死亡。
这些特性要求在使用和处理危险化学品时必须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包括正确选用灭火剂、及时撤离现场、进行管理、定期检查和更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