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级动火作业是指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处于运行状态下的生产装置设备、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进行的动火作业,包括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以及存有易燃易爆介质的重大危险源罐区防火堤内的动火作业。
具体定义和范围
特级动火作业的定义和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处于运行状态下的生产装置设备、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进行的动火作业,包括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存有易燃易爆介质的重大危险源罐区防火堤内的动火作业。
安全管理要求
为了确保特级动火作业的安全,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安全管理要求:
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并进行动火分析,确保各项指标合格。
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并在动火期间随时进行监测。
将动火设备与生产系统彻底断开或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在盛过危险化学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上动火作业时,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遇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
在铁路沿线(25米以内)进行动火作业时,遇装有危险化学品的火车通过或停留时,应立即停止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