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隐患是指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这些是引发安全事故的直接原因。
具体来说,物的不安全状态包括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缺少或有缺陷,以及生产(施工)场地环境不良等。
人的不安全行为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进行生产操作时违反安全生产客观规律有可能直接导致事故的行为。
管理上的缺陷则包括劳动组织不合理、对现场安全疏于检查指导或检查指导有误、安全操作规程缺乏或不健全、教育培训不够、不认真实施事故防范措施、安全隐患整改不力等。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控制管理,对于预防特大安全事故有重要的意义。重大事故隐患通常需要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
事故隐患的分类包括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而重大事故隐患则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