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隐患是指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是引发安全事故的直接原因。根据避免交叉的原则,考虑事故隐患的多个起因,可以将其归纳为21大类,具体包括:
火灾:涉及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使用不当,电气线路老化、损坏等。
爆炸:常见于化工生产、石油、天然气等领域,如易燃气体泄漏、反应容器压力异常等。
中毒和窒息:如有限空间作业、毒气泄漏等。
水害:包括洪水、滑坡、坍塌等。
坍塌:如边坡滑坡、建筑结构不稳等。
泄漏:涉及化学品、气体等物质泄漏。
腐蚀:指设备、设施因腐蚀导致的潜在危险。
触电:如电线裸露、接地不良等。
坠落:如高处作业、设备维护等。
机械伤害:包括机械设备运行中的各种潜在危险。
煤与瓦斯突出:主要出现在煤矿等领域。
公路设施伤害:如路面不平、标志不清等。
公路车辆伤害:如超速、超载等。
铁路设施伤害:如轨道损坏、信号设备故障等。
铁路车辆伤害:如车辆制动失效等。
水上运输伤害:如船舶超载、航行安全措施不到位等。
港口码头伤害:如货物堆放不稳、港口设施损坏等。
空中运输伤害:如飞机机械故障、天气恶劣等。
航空港伤害:如机场设施损坏、安全通道不畅等。
其他类隐患:如自然灾害、人为破坏等。
此外,从危害和整改难度的角度,事故隐患还可以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
重大事故隐患: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需要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
事故隐患是客观存在的,存在于企业的生产全过程,对职工的人身安全、国家的财产安全和企业的生存、发展都直接构成威胁。因此,企业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及时发现并排除隐患,以保障生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