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瓶安全监察规程2021是为了加强气瓶的安全监察工作,确保气瓶的安全使用,从而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而制定的重要法规。以下是对该规程的详细解读:
一、规程的制定目的与依据
气瓶安全监察规程2021的制定,旨在规范气瓶的生产、使用和管理行为,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这一规程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结合气瓶安全使用的实际情况而制定的。
二、适用范围与定义
适用范围:该规程适用于正常环境温度(-40℃~60℃)下使用的、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等于1.0MPa·L的盛装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低于60℃的液体的气瓶(不含仅在灭火时承受压力、储存时不承受压力的灭火用气瓶)。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铁路机车、船舶和海上设施使用的气瓶则不适用本规程。
定义:规程中明确了气瓶、监察和检验的定义。气瓶是用于封装、储存和输送高压气体、液化气体、混合气体及其他有害气体的容器;监察则是对气瓶的生产、使用和管理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评估、认证等;检验则是对气瓶进行常规检验、定期检验、验收检验等,以评估其安全性、可靠性和耐久性等性能指标。
三、气瓶的生产监察
生产许可证:所有气瓶生产厂家必须具有对应的气瓶生产许可证,才能从事相关的气瓶生产活动。
质量监测:气瓶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保证气瓶的品质符合国家要求,并对产品进行全过程监测。每个批次、每个产品都要进行检测、抽样,监测质量数据,并对不合格产品实行淘汰和处理。
生产记录:气瓶生产企业应严格记录所有生产过程的关键点数据,包括原材料检测、生产许可、产品生产过程、产品检测及出厂验收等内容,确保生产过程的全面、真实、可追溯。
四、气瓶的使用监察
使用许可证:所有气瓶使用单位必须具有气瓶使用许可证,否则不得使用气瓶。私自使用气瓶一旦发生事故,将由使用单位全部承担责任。
气瓶保养:气瓶使用单位应定期检测气瓶,根据国家标准执行对应的保养周期,特别注意气瓶的保养和检测,防止气体泄露、燃烧、爆炸等危险情况的发生。
使用记录:气瓶使用单位应建立和实行气瓶的使用记录制度,每一个气瓶应有一个独立的使用记录,详细记录气瓶的使用时间和地点,确保安全性和可追溯性。
五、气瓶的管理监察
气瓶相关单位(厂家、使用单位、管理机构)应建立和完善气瓶的管理体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执行相关的管理制度,做好涉气瓶的各项管理工作。
六、其他重要规定
气瓶制造单位在改变设计文件或者主要制造工艺或者停产时间超过6个月重新生产时,应当进行气瓶的型式试验。
气瓶应逐只进行监督检验后方可出厂,并在产品的明显位置上注明制造单位的制造许可证编号、企业代号标志以及气瓶出厂编号。
气瓶充装单位应向省级质监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提出充装许可书面申请,经审查确认符合条件者,方可获得《气瓶充装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