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是国务院安委会于2020年印发的关于在全国部署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该方案明确了2个专题实施方案、9个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主要聚焦在风险高隐患多、事故易发多发的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消防、道路运输、民航铁路等交通运输、工业园区、城市建设、危险废物等9个行业领域,组织开展安全整治。
《行动计划》包括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总方案和11个专项实施方案,分别是“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个专题,危险化学品、煤矿、非煤矿山、消防、道路运输、交通运输(民航、铁路、邮政、水上和城市轨道交通)和渔业船舶、城市建设、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危险废物等安全整治9个专项。推动地方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单位到2022年底,力争实现切实消除一批重大隐患、形成一批制度成果,建立健全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事故总量和较大事故持续下降,重特大事故有效遏制,全国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明显提高。
《行动计划》提出,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制(修)订一批安全生产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改进监管方式,实施分级分类精准化执法、差异化管理,深入开展“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异地交叉检查,加强宣传教育;严格问效问责,加强督促检查,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坚决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