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而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危险状态、管理上的缺陷以及环境的不安全状况。以下是对事故隐患的详细解释: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而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危险状态、管理上的缺陷以及环境的不安全状况。以下是对事故隐患的详细解释:
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分类
一般事故隐患: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需要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具体表现
人的不安全行为:
忽视安全、忽视警告、操作错误。
人为造成安全装置失效。
使用不安全设备。
用手代替工具操作。
物体存放不当。
冒险进入危险场所。
攀、坐不安全位置。
有干扰和分散注意力的行为。
忽视个体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使用或未能正确使用。
不安全装束。
对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接触和处理错误等。
物的不安全状态:
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
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
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缺乏或有缺陷。
生产施工场地作业环境不良。
管理上的缺陷:
技术和设计上缺陷。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够。
劳动组织不合理。
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错误。
没有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或者不健全。
没有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或者不健全。
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经费不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