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是确保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有效性和合规性的重要环节。以下是对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详细解析:
一、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程序
申请受理
建设单位向应急管理部门提交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文件及资料。
应急管理部门对申请文件及资料进行初步审查,并根据情况作出处理: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申请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按要求全部补齐的,即为受理。
审查会准备
受理申请后,审查部门组织专家以审查会形式对申请文件及资料进行审查。
审查专家应不少于5人(工艺较为简单的建设项目,如工业气体、油漆、涂料等,专家不少于3人),且应涵盖总图、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安全等专业。
审查部门还需组织建设项目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化工园区管委会、建设单位、评价单位、设计单位等相关人员参加审查会。
审查会
审查会由审查部门主持,介绍会议依据、目的、要求、议程和参会人员。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介绍项目建设背景概况及进展情况。
审查会上填写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书。
整改批复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根据审查专家组意见进行整改完善后,提交整改确认单和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审查部门核实整改情况,按要求完成整改的,进入批复程序;未按要求整改或整改措施弄虚作假的,不予许可并严肃处理。
审查部门形成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并出具审查意见书送达建设单位。
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要点
基本情况
申请资料是否齐全并符合规定要求。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填写是否正确,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有效期限两年)。
安全设施设计单位是否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
建设项目的外部安全距离、项目建设地址、主要装置设备设施的平面布置和技术工艺等是否发生变更。
建设项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品种、类别、数量是否超出已通过安全条件审查的建设项目范围。
建设项目涉及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危险有害程度
建设项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类别、理化性能指标和相关数据是否齐全。
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分析是否全面正确,是否明确工艺条件发生变化时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及防范措施。
固有危险程度和风险程度的定性定量分析和预测是否全面,计算结果是否正确,是否存在“两重点一重大”(即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重大危险源)。
安全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和建议及HAZOP分析建议采纳情况
是否明确安全评价报告中每项安全对策与建议的落实情况。
是否明确HAZOP分析报告中每项安全对策与建议的落实情况。
是否说明未采纳的每项安全对策与建议的论证情况,论证情况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采用的安全设施和措施
是否详细列出设计中所采用(取)的全部安全设施和措施,是否符合《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要求。
是否按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设计了安全设施。
是否具有建筑工程中防火分区、结构型式、耐火等级、泄压面积、抗震设防、通排风、疏散通道等方面的安全措施设计内容。
事故预防及应急救援措施
对应急救援组织设置及人员配备、消防队伍的依托或建设、救援器材及消防器材的配备等情况进行审查。
应急救援措施是否符合《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物资配备要求》等有关规定,是否符合项目实际。
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及人员配备
审查建议的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其职责、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数量及其条件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