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30871-2022动火作业安全规范是危险化学品企业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遵循的重要标准。以下是对该规范的详细解读:
一、gb30871-2022动火作业安全规范
GB30871-2022动火作业安全规范是全文强制性条款,旨在加强动火作业等特殊作业的风险管控,确保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生产。该规范适用于危化品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动火作业,以及其他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如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喷砂机等进行的作业。
二、动火作业分类
动火作业分为特级动火、一级动火和二级动火三个级别:
特级动火: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处于运行状态下的生产装置设备、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进行的动火作业(包括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存有易燃易爆介质的重大危险源罐区防火堤内的动火作业。
一级动火: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进行的除特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二级动火:除特级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负责人或安全管理负责人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三、动火作业安全要求
动火作业票:特级、一级动火安全作业票有效期不应超过8小时;二级动火安全作业票有效期不应超过72小时。
专人监护: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护,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安全防火措施,并配备消防器材,满足作业现场应急需求。
设备隔离:在盛有或盛装过助燃或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设施上动火时,应将这些设备设施与生产系统彻底断开或隔离,不应以水封或仅关闭阀门代替盲板作为隔断措施。
风险分析:在作业过程中可能释放出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设备上或设备内部动火时,动火前应进行风险分析,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必要时应连续检测气体浓度,发现气体浓度超限报警时,应立即停止作业。
氧含量控制: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时,设备内氧含量不应超过23.5%(体积分数)。
防火堤内作业:在油气罐区防火堤内进行动火作业时,不应同时进行切水、取样作业。
距离要求: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米内不应排放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米内不应排放可燃液体;在动火点10米范围内、动火点上方及下方不应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作业;在动火点10米范围内不应进行可燃性粉尘清扫作业。
四、特级动火作业特殊要求
特级动火作业除了应满足上述一般动火作业的安全要求外,还应符合以下特殊要求:
应预先制定作业方案,落实安全防火防爆及应急措施。
在设备或管道上进行特级动火作业时,设备或管道内应保持微正压。
存在受热分解爆炸、自爆物料的管道和设备设施上不应进行动火作业。
生产装置运行不稳定时,不应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特级动火作业应采集全过程作业影像,且作业现场使用的摄录设备应为防爆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