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安师的执业范围包括:
(一)安全生产管理;
(二)安全生产技术;
(三)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与分析;;
(四)安全评估评价、咨询、论证、检测、检验、教育、培训及其他安全生产专业服务。
中级注安按照专业类别可在各类规模的危险物品生产、储存以及矿山、金属冶炼等单位中执业,初级注安师的执业单位规模由各地结合实际依法制定。
各专业类别注安师执业行业界定表
注安师在执业活动中,必须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和从业规范,诚信执业,主动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加强行业自律。
注安师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执业,不得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不得出租出借证书。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发证机构撤销其注册证书,5年内不予重新注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注安师应在本人执业成果文件上签字,并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