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
01法律依据和责任主体
保证必要的安全生产投入是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基础。《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1)股份制企业、合资企业——董事会保证
(2)一般国有企业——厂长或经理保证
(3)个体工商户等个体经济组织——投资人保证
02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
交通运输企业
交通运输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1)普通货运业务按照1%提取;
(2)客运业务、管道运输、危险品等特殊货运业务按照1.5%提取。
煤炭生产企业
煤炭生产企业依据开采的原煤产量按月提取。
(1)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冲击地压矿井吨煤50元;
(2)高瓦斯矿井、水文地质类型极复杂矿井、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矿井吨煤30元;
(3)其他井工矿吨煤15元;
(4)露天矿吨煤5元。非煤矿山开采企业
03非煤矿山开采企业
非煤矿山开采企业依据开采的原矿产量按月提取。
(1)石油、天然气,每吨原油20元;原气每千立方米7.5元。
(2)天然气、煤层气(地面开采),每千立方米原气5元;
(3)金属矿山,中露天矿山每吨5元,地下矿山每吨15元;
(4)核工业矿山,每吨25元;
(5)非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3元,地下矿山每吨8元;
(6)小型露天采石场,每吨2元;
(7)尾矿库按入库尾矿量计算,三等及三等以上尾矿库每吨4元,四等及五等尾矿库每吨5元。
04建设施工单位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
(1)矿山工程为3.5%;
(2)房屋建筑工程、铁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为3%;
(3)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为2.5%;
(4)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通信工程为2%;
(5)市政公用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为1.5%;
建设工程施工单位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总包单位应当将安全费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单位并监督使用,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
05危险品企业
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下列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1)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4.5%提取;
(2)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2.25%提取;
(3)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5%提取;
(4)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按照0.2%提取;
06冶金企业
冶金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下列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1)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3%提取;
(2)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1.5%提取;
(3)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
(4)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至5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5)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至100亿元的部分,按照0.1%提取;
(6)营业收入超过100亿元的,按照0.05%提取;
07机械制造企业
机械制造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下列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1)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2.35%提取;
(2)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1.25%提取;
(3)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5%提取;
(4)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至50亿元的部分,按照0.1%提取;
(5)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的,按照0.05%提取;
08烟花爆竹生产企业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下列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1)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4%提取;
(2)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3%提取;
(3)营业收入超过2000万元的,按照2.5%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