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的内容主要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一般要求以及核心要求等部分。以下是对该规范内容的详细解读: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内容
一、范围
该规范适用于工矿商贸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以及有关行业制修订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评定标准。同时,该规范也适用于对标准化工作的咨询、服务、评审、科研、管理和规划等。其他企业和生产经营单位可参照执行。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规范中列出了一系列对于本文件的应用必不可少的文件,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等。这些引用文件的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规范。
三、术语和定义
规范中定义了一系列与安全生产标准化相关的术语和定义,如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场所、作业环境、持续改进等。这些定义有助于理解和应用规范中的各项要求。
四、一般要求
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企业应采用“策划、实施、检查、改进”的“PDCA”动态循环模式,建立并保持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通过自我检查、自我纠正和自我完善,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应采用企业自评和评审单位评审的方式进行评估。
五、核心要求
核心要求部分详细规定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的八个核心要素及其具体技术要求:
目标职责:
企业应根据自身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文件化的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目标,并纳入企业总体生产经营目标。
企业应定期对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目标、指标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和考核,并结合实际及时进行调整。
企业应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并设置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配备相应的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
制度化管理: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规范从业人员的生产作业行为。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包含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投入、文件和档案管理、隐患排查与治理等内容。
教育培训:
企业应确定安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按规定及岗位需要,定期识别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实施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新入厂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转岗、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者也应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
现场管理:
企业应加强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和生产过程的控制,对生产过程及物料、设备设施、器材、通道、作业环境等存在的隐患进行分析和控制。
安全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
企业应建立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确保安全风险得到及时有效的控制。
应急管理:
企业应建立应急救援体系,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事故管理:
企业应建立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机制,确保事故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持续改进:
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目标,不断对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工作进行强化和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