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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安法规单选题 某煤矿发生透水事故,当场死亡5人,主管安全的副总经理李某未向有关部

2024-11-29 01:45:45 阅读:111
内容摘要
某煤矿发生透水事故,当场死亡5人,主管安全的副总经理李某未向有关部门报告,贻误了事故抢险救援的时机,又导致3人死亡。依据《刑法》及相关规定,对李某的刑事处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应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B应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C应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D应处以拘役

中级注安师-法规单选题

某煤矿发生透水事故,当场死亡5人,主管安全的副总经理李某未向有关部门报告,贻误了事故抢险救援的时机,又导致3人死亡。依据《刑法》及相关规定,对李某的刑事处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应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B 应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C 应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D 应处以拘役


答案:C

解析:

《刑法》第139条规定:“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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