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安法规单选题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

时间图标 2024-11-29 01:44:48 眼睛图标 35
活动图片

中级注安师-法规单选题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不符合矿山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事项,予以批准或验收通过,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安全生产犯罪属于()

A 渎职罪

B 妨害公务罪

C 徇私枉法罪

D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答案:A

解析:

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利用职权徇私舞弊,违背公务职责的公正性、廉洁性、勤勉性,妨害国家机关正常的职能活动,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1)对不符合矿山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事项予以批准或者验收通过的;(2)对于未依法取得批准、验收的矿山生产经营单位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依法予以处理的;(3)对于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矿山生产经营单位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不撤销原批准或者发现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不予查处的;(4)强令审核、验收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实施以上第(1)项行为,或者实施其他阻碍下级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行为的;(5)在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的;(6)其他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的行为。


注安考试免费题库

微信扫描上方“注册安全工程师做题宝”小程序二维码,立即使用免费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题库!

上一篇:注安法规单选题 依据《注册安全工程师...下一篇:注安法规单选题 依据《注册安全工程师...
活动图片

相关资讯

版权所有©2006-2024中科建安(北京)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www.zkja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ICP许可证:京B2-20242178 ICP备案: 京ICP备2022020722号-2   SiteMap   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