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注安师-法规单选题
某施工企业因李某怀孕为理由解除劳动合同,李某在该企业工作了1 年3 个月,上个月工资20000 元。在解除合同前12 个月李某月平均工资为6000 元,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根据《劳动合同法》,该企业应当给予李某经济补偿( )。
A 30000 元
B 12000 元
C 18000 元
D 15000 元
答案:C
解析:
李某工作1 年3 个月,经济补偿的标准为1.5 个月,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因此,1.5×6000=9000 元;因怀孕解除合同为违法解除,用人单位应当依照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 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9000×2=18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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