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煤矿发生透水事故,当场死亡5人,主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李某未向有关部门报告,贻误了事故抢险救援的时机,又导致3人死亡。依据《刑法》及相关规定,对李某的刑事处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应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B应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C应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D应处以拘役
中级注安师-法规单选题
某煤矿发生透水事故,当场死亡5人,主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李某未向有关部门报告,贻误了事故抢险救援的时机,又导致3人死亡。依据《刑法》及相关规定,对李某的刑事处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应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B 应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C 应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D 应处以拘役
答案:C
解析:
本事故属情节特别严重的事故。《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规定,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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