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安法规单选题 某煤矿发生透水事故,当场死亡5人,主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李某未向有关

时间图标 2024-11-27 01:45:51 眼睛图标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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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注安师-法规单选题

某煤矿发生透水事故,当场死亡5人,主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李某未向有关部门报告,贻误了事故抢险救援时机,又导致3人死亡。依据《刑法》及相关规定,对李某刑事处罚,下列说法正确是( )。

A 应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B 应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C 应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D 应处以拘役


答案:C

解析:

本事故属情节特别严重事故。《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规定,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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