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生产、作业中玩忽职守,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

时间图标 2024-11-22 02:25:29 眼睛图标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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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安法规多选题】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生产、作业中玩忽职守,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下列应该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情节特别恶劣”的情形的有()。

A.造成轻伤10人以上,负事故主要责任的

B.造成急性工业中毒10人以上,负事故主要责任的

C.造成死亡3人以上的,负事故主要责任的

D.造成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负事故主要责任的

E.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负事故主要责任的


答案:B、C

本题解析:

根据《刑法》一百三十四条“情节特别恶劣”是指:㈠造成死亡三人以上或者重伤十人以上,负事故主要责任的;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百万元以上,负事故主要责任的;㈢其他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情节特别恶劣或者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形。A选项错误:轻伤不作为“情节特别恶劣”的判定根据;DE选项错误:应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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