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年7月22日9时50分左右,某化工厂正在执行甲苯装卸任务汽车槽车突然发生爆炸起火,将整辆汽车槽车包

时间图标 2024-11-22 02:15:41 眼睛图标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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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安实务化工安全简答题】

某年7月22日9时50分左右,某化工厂正在执行甲苯装卸任务汽车槽车突然发生爆炸起火,将整辆汽车槽车包括车上约1.3t甲苯全部烧毁,造成2人死亡。

  1.事故经过

  7月22日上午,某化工厂租用某运输公司一辆汽车槽车,到铁路专线上装卸外购46.5t甲苯,并指派仓库副主任、厂安全员及2名装卸工执行卸车任务。约7时20分,开始装卸第一车。由于火车与汽车槽车约有4m高位差,装卸直接采用自流方式,即用4条塑料管(两头套橡胶管)分别插入火车和汽车罐体,依靠高度差,使甲苯从火车罐车经塑料管流入汽车罐车。约8时30分,第一车甲苯约13.5t被拉回公司仓库。约9时50分,汽车开始装卸第二车。汽车司机将汽车停放在预定位置后与安全员到离装卸点约20m站台上休息,1名装卸工爬上汽车槽车,接过地上装卸工递上来装卸管,打开汽车槽车前后2个装卸孔盖,在每个装卸孔内放入2根自流式装卸管。4根自流式装卸管全部放进汽车槽罐后,槽车顶上装卸工因天气太热,便爬下汽车去喝水。人刚走离汽车约2m,汽车槽车靠近尾部装卸孔突然发生爆炸起火。爆炸冲击波将2根塑料管抛出罐外,喷洒出来甲苯致使汽车槽车周边燃起一片大火,2名装卸工当场被炸死。约10min后,消防车赶到。经10多分钟扑救,大火全部扑灭,阻止了事故进一步扩大,火车槽车基本没有受损害,但汽车已全部被烧毁。

  2.背景材料

  据调查,事发时气温超过35℃。当汽车完成第一车装卸任务并返回火车装卸站台时,汽车槽罐内残留甲苯经途中30多分钟太阳暴晒,已挥发到相当高浓度,但未采取必要安全措施。直接灌装甲苯。

  没有严格执行易燃、易爆气体灌装操作规程,灌装前槽车通地导线没有接地。也没有检测罐内温度。

  3.事故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是装卸作业没有按规定装设静电接地装置,使装卸产生静电无法及时导出,造成静电积聚过高产生静电火花。引发事故。

  (2)间接原因是高温作业未采取必要安全措施,而引发爆炸事故。事发时气温超过35℃。当汽车完成第一车装卸任务并返回火车装卸站台时,汽车槽罐内残留甲苯经途中30多分钟太阳暴晒,已挥发到相当高浓度,但未采取必要安全措施,直接灌装甲苯。

  根据以上场景,回答下列问题:

  1.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试说明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及高温天气装卸作业有关要求。

  2.根据以上事故,试分析该起事故发生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

  3.根据以上事故场景,试说明静电防护措施及静电接地要求。

  4.根据以上案例,试说明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要求。

答案:

本题解析:

1.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要求:

  (1)危险化学品装卸场地在物品装卸前后都要清洗或打扫。扫出垃圾和残渣放人专用容器内,以便统一安全管理。

  (2)危险化学品装卸,必须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摩擦和倾斜。不得损坏包装容器,包装外标志要保持完好。

  (3)严禁碰摔、撞击、拖拉、倾倒和滚动。

  (4)装卸对人身有毒害及腐蚀性物品时,操作人员应根据危险性,穿戴相应防护用品。

  (5)修补、换装、清扫、装卸易燃、易爆物料时,应使用不产生火花铜制、合金制或其他工具。

  高温天气装卸作业要求:

  (1)高温天气装卸作业应注意遮盖物料,防止装卸物被暴晒挥发,导致易燃液体浓度升高。

  (2)高温天气装卸作业应提高防止静电等级。

  (3)高温天气装卸作业应做好个人防护,防止高温作业发生中暑等危险。

2.(1)直接原因是装卸作业没有按规定装设静电接地装置,使装卸产生静电无法及时导出,造成静电积聚过高产生静电火花,引发事故。

  (2)间接原因是高温作业未采取必要安全措施,而引发爆炸事故。

3.(1)静电防护措施包括:①环境危险程度控制;②工艺控制;③接地;④增湿;⑤抗静电添加剂;⑥静电消除器。

  (2)静电接地要求包括:①采用导电材料,电阻率小于102Ω·m材料一般不会积聚静电。②减少摩擦阻力。如采用大曲率半径管道,限制产生静电液体在管道中流速,防止飞溅、冲击等。③增加环境湿度可增加静电沿绝缘体表面泄漏量。

4.(1)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第九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2)第十二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性质对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

  (3)第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4)第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接受专门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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