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导语:
近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通报2座煤矿发生的3起瞒报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2名责任人已被刑事拘留。
关于对山西晋煤太钢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三交煤矿两起瞒报事故的通报
2022年5月10日,山西焦煤集团所属山西晋煤太钢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三交煤矿发生一起运输事故,造成1人死亡;2022年5月12日,该矿又发生一起顶板事故,造成1人死亡。两起事故发生后,该矿蓄意瞒报,后经网络举报,由地方人民政府进行核查,确认该两起瞒报事故情况属实。
该矿为国有重点煤矿,设计生产能力600万吨/年,为正常建设矿井。经核查,2022年5月10日15时10分,该矿一名作业人员在主工业场地一号副立井井口处,被电机车与罐笼挤伤致死;2022年5月12日0时45分,该矿一号风井集中辅助运输大巷掘进工作面在锚杆支护作业过程中,一名作业人员被顶板冒落的石块砸伤致死。
事故核查属实后,驻地执法处立即责令该矿停建整顿;目前,已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对该两起瞒报事故展开调查,公安机关已对两名责任人刑事拘留。
各矿山企业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特别是要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强化过程管控;要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事故发生后及时准确上报事故,严禁瞒报、谎报、漏报和迟报;要提升风险辨识能力,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加强顶帮管理,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加强运输管理,坚决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等“三违”现象,严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十五条措施,进一步强化安全风险研判,加大巡查检查力度,特别是要加大对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加大打非治违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防范和有效遏制各类矿山事故发生。
关于对山西蒲县宏源集团北峪煤业有限公司隐瞒事故的通报
2022年5月21日,山西蒲县宏源集团北峪煤业有限公司发生一起机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故发生后,该矿蓄意隐瞒。后经网络舆情反映,由蒲县人民政府进行核查,确认该起瞒报事故情况属实。
该矿属地方民营煤矿,设计生产能力60万吨/年,为正常生产矿井。经核查,该矿掘二队在1102切眼掘进工作面作业时,1名工人被综掘机绞伤致死。事故核查属实后,驻地监察执法处已责令该矿停产整顿。
各矿山企业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特别是要吸取近日来接连发生数起瞒报事故的教训,做到事故发生后按规定及时准确上报事故,严禁瞒报、谎报、漏报和迟报;要提升安全风险管控能力,特别是现场管控,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坚决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等“三违”现象,严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十五条硬措施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坚决防范遏制矿山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加强分析研判,深入开展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排查矿山重大安全风险隐患,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防范和有效遏制各类矿山事故发生。
安全生产15条措施明确
严肃查处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行为
重奖激励安全生产隐患举报
案例一
近日,湖南省安委办、应急管理厅为举报两起瞒报事故的举报人发放10万元奖金。湖南省应急管理厅接到举报称株洲市攸县鸾山镇龙会村小乌仙煤矿在没有得到批准复工的情况下擅自开工造成1人死亡;株洲市攸县鸾山镇琴陂村兴隆煤矿存在严重超深开采,仅一个工作面验收合格,实际上几十个工作面同时开工,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今年又发生1人死亡事故。
据调查,事故发生后,兴隆煤矿和小乌仙煤矿私自与死者家属协商处置,蓄意瞒报亡人事故。
案例二
近日,湖北省应急管理厅给予实名举报一起瞒报事故的举报人3万元奖励。湖北省应急管理厅接到实名举报,称2021年3月22日十堰市郧阳区某公司,发生一起脚手架坍塌事故,造成一名外包施工人员死亡,该事故被瞒报。收到举报人的实名举报后,省应急管理厅党委对此高度重视要求按照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中“重奖激励安全生产隐患举报”的要求,对举报人给予3万元奖励,并依法对举报人做好保护。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发现瞒报事故,请举报!
来源: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