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导语:
近日,湖南省应急管理厅通报了湖南株洲市攸县近期发生的3起煤矿事故,其中2起事故发生后未向相关部门报告事故信息。
《通报》显示,这3起事故充分暴露出一些煤矿企业依然存在依法办矿意识不强、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固、吸取事故教训不深刻、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安全培训无针对性、现场管理不到位、安全基础管理薄弱等突出问题。
目前,攸县人民政府已先期对12名责任人员予以处理,其中4人先期免职;纪委监委立案调查8人;公安机关已对13名涉案人员刑事拘留。
《通报》原文↓↓↓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
近期3起煤矿事故情况的通报
湘应急通报﹝2022﹞5号
各产煤市应急管理局,省煤业集团公司,大唐华银攸能公司:
今年3月以来,株洲市攸县先后发生3起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造成3人死亡。三起事故分别是:
3月3日上午9时15分,攸县兴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兴隆煤矿在组织修理±0m水平东大巷7煤采煤工作面过程中,发生顶板冒落,造成1人死亡。事故发生后,攸县兴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兴隆煤矿未向相关部门报告事故信息。
3月12日凌晨1时45分,攸县小乌仙矿业有限公司小乌仙煤矿擅自打开+375m主平硐内编号为2529号密闭组织非法生产,进入密闭内+385m东运输大巷将+385m煤斗里的煤运出井口,电机车掉道后撞击压风管法兰盘,将1名矿工甩到电机车车头前被撞击挤压致死。事故发生后,攸县小乌仙矿业有限公司小乌仙煤矿未向相关部门报告事故信息。
3月27日下午13时30分,大唐华银攸县能源有限公司柳树冲煤矿在组织对-20m1291回风巷进行维修时,顶板垮落,造成1人死亡。
近期3起事故,充分暴露出一些煤矿企业依然存在依法办矿意识不强、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固、吸取事故教训不深刻、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安全培训无针对性、现场管理不到位、安全基础管理薄弱等突出问题。目前,攸县人民政府已先期对12名责任人员予以处理,其中4人先期免职;纪委监委立案调查8人;公安机关已对兴隆煤矿7名涉案人员和小乌仙煤矿6名涉案人员刑事拘留。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坚决防范和遏制煤矿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进一步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
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和3月31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当前我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特殊性、复杂性和艰巨性,深刻汲取省内外煤矿安全事故教训,高度警惕部分煤矿企业在高额利润驱动下突破安全底线、非法违法生产、忽视灾害治理、采掘接续失调等各类重大安全风险,看清煤矿安全的颠覆性,认清极端重要性,严防反复、严阵以待、严防死守,坚决杜绝重大事故,坚决不发生较大事故,确保全省煤矿安全持续稳定。
二、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上级公司和各煤矿企业负责人要深入煤矿和班组,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讲教育活动,不断筑牢全员齐抓共管安全生产的思想根基。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履行法定职责,推动企业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制度,配齐配强“五职矿长”、“五职技术人员”,提高从业人员安全培训针对性,实行全员安全承诺。所有煤矿要建立健全双重预防机制,制定“一险一策”,落实包保责任,严格执行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做到与矿工同进同出,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做到安全风险管控“三确认三报告”。加大安全投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快淘汰落后工艺装备,大力推进“一优三减”,开展智能化升级改造,全面提升矿山安全保障水平。
三、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
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贯彻落实《关于强化煤矿打非治违“四个一”硬措施的通知》(湘安办函﹝2022﹞29 号)要求,设立《煤矿重大隐患和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公告牌》、喷涂《举报重奖公告》,紧盯停产停工矿、技改矿、即将关闭矿、灾害严重矿等重点煤矿,强化重大风险隐研判分析,采取明查暗访、突击夜查、随机抽查、远程监控、发动群众举报等多种方式,严厉打击煤矿“五假五超三瞒三不”等非法违法行为。坚决落实技改煤矿“六个一律”工作要求(一律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严格按设计施工;一期、二期工程,一律由专业化队伍施工;对一期、二期工程施工的队伍,一律实行统一安全管理;新水平、新采区没有形成排水、通风系统前,一律不得进行其他巷道掘进施工;井下不予利用的巷道,一律按标准密闭到位;边技改边违法组织生产的,一律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四、严肃事故调查和警示教育。
要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查清事故原因,解剖执法追查问题根源,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顶格处罚,并按照程序对相关煤矿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切实做到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煤矿未受重罚不放过。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煤矿企业要针对事故暴露的问题和教训,认真组织开展事故警示教育,防止事故重蹈覆辙。
请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依据职责迅速将本通报精神传达至行政区域区内所有煤矿企业。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
2022年4月6日
附:
湖南:
举报煤矿非法开采属实,一次奖励10万元
4月7日,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强化煤矿打非治违“四个一”硬措施的通知》,部署强化煤矿打非治违“四个一”硬措施,坚决防范遏制煤矿生产安全事故。
重大政策要一以贯之。《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对全省煤矿实施“四关闭一到位”断然措施的紧急通知》是湖南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各地要一以贯之,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常态化推进断然措施。已纳入关闭名单的煤矿按照“六条标准”依法关闭,超深越界开采的煤矿依法关闭,边技改边生产、借技改之名行生产之实的煤矿依法关闭,违规分包转包整改不到位的煤矿依法关闭,被责令停产整顿煤矿擅自从事生产的依法关闭。
防范措施要一体推进。要借鉴党风廉政建设经验,强化人防、物防、技防措施,一体推进法律法规不敢违、不能违、不想违。要强化“不敢违”的震慑。要拓宽举报宣传渠道,鼓励社会公众和企业内部职工通过市民热线、部门举报热线、网站来信和来访多种方式,对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举报。
今年4月底前,各产煤市县应急局牵头、产煤乡镇配合,在矿区路口、煤矿显著位置设立《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公告牌》,并在煤矿生产全过程显要位置喷涂《举报重奖公告》。对超深越界开采的,边技改边生产、借技改之名行生产之实的,违规分包转包整改不到位的,以及被责令停产整顿擅自从事生产的煤矿,发现一家、查处一家、关闭一家、追责一家;对举报属实的,依照规定一次奖励十万元。
要扎牢“不能违”的笼子。各产煤市、县要广泛宣传发动,制作煤矿依法依规生产(建设)承诺书,督促煤矿企业向当地人民政府递交依法依规生产(建设)承诺书,并在矿区显著位置公示,让所有从业人员阅知。运用信息化手段,动态监测分析煤矿用电、人员出入、火工产品、运煤车辆出入等情况。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要求,于4月底前在所有煤矿安装“电子封条”,视频监控到井口、到煤仓,实时监控企业生产作业情况。要筑牢“不想违”的堤坝。
通过现场督导、召开座谈会、制作观看警示教育片、推送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对煤矿企业进一步加强断然措施和安全生产法制宣传教育。以案说法,深入剖析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可能产生的后果、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深刻阐述非法违法的危害性,引导和鼓励煤矿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矿长老实办矿、良心办矿、依法依规按标准办矿。
面上巡查要一线掌控。各市、县要组织巡查组,建立巡查机制,严肃工作纪律,突出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业,定期不定期开展巡查执法。湖南省安办将组织湖南省公安厅、湖南省自然资源厅、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国家矿山安监局湖南局组成煤矿打非治违督查组,采取“四不两直”“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并及时向湖南省安委会报告督查情况。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所属地方政府交办督办。
责任落实要一严到底。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三管三必须”要求,层层压紧压实市、县、乡打非治违责任,拧紧党委政府、监管部门、巡查人员、驻矿人员、企业打非治违的责任链条,建立责任清单,签订打非治违责任状,做到明责知责、履责尽责、追责问责,切实将打非治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根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在乡、镇人民政府所辖区域内发现有非法煤矿并且没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的,对乡、镇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以及负有责任的相关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政务处分;在县级人民政府所辖区域内1个月内发现有2处或者2处以上非法煤矿并且没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的,对县级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以及负有责任的相关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湖南省应急管理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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