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导语:企业是安全生产的主体、内因和根本,具有关键性、决定性、根本性的作用,事故致因绝少不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主体、内因和根本,具有关键性、决定性、根本性的作用,事故致因绝少不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安全生产不产生经济效益。果真如此吗?违法违规生产,害人害己,事故成本更是令人心塞,现在一起算算事故成本账!
经济损失=事故赔偿金+紧急救护费+医疗和康复费用+补助救济费用+ 事故罚款+法律诉讼费用+工人缺勤造成生产损失+工人因工伤等原因转岗以及由此带来的培训费用和工资损失+其他。
时间损失=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开展的事故调查的时间+停工整顿时间+重新招聘、培训新员工培训时间+其他。
法律责任=行政处罚+可能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并明确了7项基本职责。
《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规定对于造成1人死亡,重伤3人以上,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者重大安全事故的情形的,都可以立案追究刑事责任。依照《刑法》规定,情节严重的相关责任人将可能面临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社会信誉损失:企业一旦发生一般事故及以上,依照信息公开要求,将直接曝光事故调查报告和处罚结果,直接损伤企业社会形象,影响企业上市、贷款、财政扶持等多个方面。
生命损失:伤亡员工多是家庭的顶梁柱,收入是家里主要经济来源,事故给受害者及其家庭造成无法弥补的创伤。
——中科建安教育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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