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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安监局出台四项措施提高执法质量

发布日期:2017-08-11

编辑导语:

河北省安监局出台四项措施提高执法质量

为切实解决近年来我省各级安监部门在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存在的“轻飘飘、慢悠悠、软绵绵”的现象,8月4日,省安全监管局党组研究通过了《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管系统提高行政执法(执法处罚)质量通报办法》,并于8月份开始施行。

《通报办法》将综合考虑各市上一年度国民生产总值(GDP)和事故情况,对执法检查经济处罚入库、撤销有关执业资格、降低资质等级、责令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和暂扣、吊销许可证等5个方面的情况进行积分,对行政处罚案件在行政复议中被撤销、变更的和在行政诉讼中败诉的情形进行扣分,以此作为衡量各市和省局各处行政处罚质量的标准。为确保《通报办法》真正发挥作用、取得实效,省局制定了通报、奖励、考核和约谈四项配套措施。

通报,就是将积分和扣分情况每两月在全系统通报一次,每半年向市委、市政府通报一次。

奖励,就是对行政处罚质量连续三年年度排名前3名的市局和连续三年年度排名前2名的处室主要负责人在全省安全生产表彰中优先评为二等功;在一年中连续超过4次行政处罚质量排名前3名的处室及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在评优评先中优先予以考虑。

考核,就是将各市行政处罚质量情况将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在专项考核中占30%,排名后2名的不得分,对行政处罚质量信息报送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或不按时报送的酌情减分;将省局各处室行政处罚质量情况纳入年度工作目标绩效考核否决项,对在一年中有3次排名后2名的,以及年度通报中最末位的处室,取消处室及其负责人的评优评先资格。

约谈,就是对在一年中连续2次行政处罚质量排名后2位的市局,省局主管局长将约谈其主要负责人,连续4次后2位的,省局主要负责人将约谈其主要负责人。省局各处室在一年中连续2次行政处罚质量排名后2位的,主管局长将约谈处室负责人,连续4次后2位的,省局主要负责人将约谈该处室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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